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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高新区清洁化治理散煤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9-10-22  浏览次数:489
核心提示:为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,根据市环委会《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知》(潍环委发〔2019〕7号
 为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,根据市环委会《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知》(潍环委发〔2019〕7号)和市散煤治理协调办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潍煤清洁办〔2019〕18号)精神,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。现通告如下:

治理重点

1、取缔非法散煤经营网点

潍坊高新区全域禁止散煤经营,禁止销售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散煤。所有煤炭指标以《潍坊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》(潍煤清洁办〔2019〕4号)为准。

2、经营业户改造

2019年11月15日前,全区内燃煤经营业户需进行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所有燃用煤炭的经营业户实现“无煤化”,今后严禁新上用煤设施。

3、居民采暖用户改造

2019年11月15日前,我区潍安路以西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2020年11月15日前,全区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

建立奖惩制度

对发现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,可向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进行举报。被举报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,一经查实,由所在街道(发展区)承担举报奖励费用。举报偷用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500元/次,举报偷售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/次。

同时,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将组织所在街道(发展区)、市场监管、综合执法、生态环境、公安等部门(单位),对偷用偷售散煤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取缔工作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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