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理重点
1、取缔非法散煤经营网点
潍坊高新区全域禁止散煤经营,禁止销售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散煤。所有煤炭指标以《潍坊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》(潍煤清洁办〔2019〕4号)为准。
2、经营业户改造
2019年11月15日前,全区内燃煤经营业户需进行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所有燃用煤炭的经营业户实现“无煤化”,今后严禁新上用煤设施。
3、居民采暖用户改造
2019年11月15日前,我区潍安路以西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2020年11月15日前,全区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,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。
建立奖惩制度
对发现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,可向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进行举报。被举报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,一经查实,由所在街道(发展区)承担举报奖励费用。举报偷用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500元/次,举报偷售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/次。
同时,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将组织所在街道(发展区)、市场监管、综合执法、生态环境、公安等部门(单位),对偷用偷售散煤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取缔工作。